湖南法治報訊(全媒體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劉師群)11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經過表決,審查批準了《株洲市萍水河-淥水流域協同保護條例》。該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后全國首部跨省流域市級人大和政府開展的協同立法。
近年來,湖南省和江西省、株洲市和萍鄉市兩省兩級政府就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開展了系列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信息不透明、協作不暢通、執法不配合、應急不聯動等問題凸顯,亟須規范。
2022年7月,湘贛兩省就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開展協同立法達成共識,并在全國范圍內首次探索了緊密型全過程“八同”的協同立法模式。即聚焦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需要兩市攜手共同解決的問題,同步立項,組建跨省立法工作專班,共同調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規草案,同步審議,同步實施,同步宣傳,并協同開展監督。
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立法主要由株洲方面負責起草。株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機制下,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組織市生態環境局成立專班,嚴格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計劃的時間節點和質量要求開展草案起草工作,及時形成政府議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共16條,主要明確了株洲市與萍鄉市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河長制,協商解決重點水污染物排放、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事項,開展聯合巡河;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編制規劃相互征求意見,保證上下游信息共享;通過航道協同,開展執法聯動、應急聯動;鼓勵建立上一級政府主導的相鄰縣、相鄰鄉鎮之間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并明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有權依法獲取萍水河-淥水流域協同保護相關信息,舉報萍水河-淥水流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當前,湘贛兩省正積極開展萍水河-淥水跨省航道建設。條例規定兩地協同推動萍水河-淥水跨省航道的規劃納入國家水運發展規劃,依托湘贛運河政策,提升規劃層級,發揮立法對發展的引領、推動作用。
條例堅持“急用先行”,在法治軌道上推動解決行政區劃壁壘導致的治理難題,有效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對條例予以了充分肯定,她表示,“條例的出臺,將引領和推動萍水河-淥水流域高質量發展。”
株洲市和萍鄉市將堅決貫徹條例的規定,切實保障一江兩岸老百姓飲用水安全,提升流域水生態系統質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湘贛邊區域高質量發展。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